关于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12-30 来源:国家级井冈山经济开发区 作者: 【字体:小 中 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发布信息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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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名称 | 文号 | 批复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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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冈山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30日